「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中文簡稱 臺幣黃金期貨
英文代碼 TGF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契約規模 10台兩(100台錢、375公克)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最小升降
單位
本契約以1台錢(3.75公克)為報價單位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台錢(新臺幣5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以最後交易日倫敦黃金市場定價公司(The London Gold Market Fixing Limited) 同一曆日所公布之倫敦黃金早盤定盤價(London Gold AM Fixing),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新臺幣對美元銀行間成交之收盤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計算公式如下:倫敦黃金早盤定盤價÷ 31.1035 × 3.75 × 0.9999 ÷ 0.995註)×新臺幣對美元收盤匯率但倫敦黃金早盤定盤價未能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產生時,則最後結算價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作業要點辦理。
交割方式
  • 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計算公式如下:
    (LBMA黃金早盤價÷ 31.1035 × 3.75 × 0.9999 ÷ 0.995註)× 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
  • 另得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將未了結部位交付或收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之黃金現貨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