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小型臺指期貨
英文代碼 MTX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契約價值 小型臺指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另除每月第二個星期三外,得於交易當週之星期三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每日漲跌幅 各交易時段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升降單位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5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與最後交易日為同一天
最後結算價 股價類指數期貨最後結算價內容:以到期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揭示之標的指數(交易時間13:00(不含)至13:25(含)每15秒揭示之指數,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部位互抵
  • 每四口小型期貨契約,可以沖銷相同交割月份的一口台指期貨契約,即於小型期貨契約的交易規則中,規定小型期貨契約交易人所持有各交割月份的未結部位口數,每四口得沖銷相同交割月份的台指期貨契約一口。同一期貨交易人於同一期貨商帳戶,持有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月份反向部位,且該部位口數符合一對四者,得向該期貨商申請部位互抵。
  • 期交所受理期貨商申報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到下午二時十五分,但該申請並非即時生效,需於下午二時十五分前就其未平倉部位進行互抵,期貨交易人應於下午二時十五分後,向其受託期貨商確認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