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期貨地雷
交易業者是否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法期貨業者:
1.非法地下期貨業者常假藉應徵員工方式錄用不知情之大眾,並勸誘其進行外匯操作,之後散佈不實資訊及配合作假的行情波動,使該等員工血本無歸。
2.非法地下期貨業者並未將委託單下至臺灣期貨交易所,因此客戶至地下期貨公司下單係與該公司進行對賭,交易人如投資獲利,非法地下期貨業者常因不堪虧損而捲款潛逃,交易人空有帳上利益而無實質進帳。
3.非法地下期貨業者多以誇張的操作績效來慫恿交易人投入資金,且多強調獲利高,但對風險卻避而不談,以致當實際發生虧損時容易與客戶產生紛爭,另常為了賺取佣金,反覆進行不必要的交易,侵蝕交易人的本金及獲利。
4.非法地下期貨業者常以不需繳交期貨交易稅、免(少)收保證金等方式吸引客戶下單,當客戶交易虧損繳不出錢時,即由幫派份子出面威脅恐嚇、暴力討債甚至押人取贖,交易往來缺乏法令保障,也可能遇到初期獲利後期賠光、交易糾紛或求償無門等窘境。
5.從事地下期貨交易涉有違反期交法第105條:「任何人不得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交易」規定情事,可能依同法第119條規定遭處新臺幣12萬至6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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