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期貨分析系統軟體招收會員 | |
案例:蕭先生於第四台財經頻道看到由某資訊公司副總主持之「操作致富」節目,該副總於節目中宣稱只要加入會員,就可使用該公司開發之「鑽石指標」期貨分析系統;民眾只要擁有該系統,在期貨操作上,即可輕鬆獲利。該系統操作簡單,只須在出現紅色訊號時買進,就能買在起漲點,出現綠色訊號時賣出,就能賣在起跌點。所以民眾只要每天在上班前把系統設定好,即可輕鬆獲利。蕭先生不知該資訊公司以期貨分析系統軟體招攬付費會員之行為是否合法? | |
案例分析: (1)市面上時有資訊公司透過網際網路之網站、部落格或電視財經節目,推介該公司之期貨分析系統軟體,以招攬民眾加入付費會員。前開期貨分析系統軟體多係經由網路下載或到府服務之方式,安裝於民眾之個人電腦,於民眾繳交會費取得帳號密碼後,即可登錄使用。民眾於盤中執行前開軟體後,系統即會出現買賣訊息,民眾可依據系統出現之買賣訊息自行進行期貨交易或於系統設定自動下單功能後,由系統代為進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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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項規定,經營期貨顧問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故上開資訊公司推介期貨分析系統軟體以招攬會員,如係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者,屬違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 | |
(3)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顧問事業者,依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
(4)如交易人有意委託期貨顧問事業從事期貨顧問業務,可就本會核准的業者中,洽詢合意的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並簽訂期貨顧問契約,以維護權益。 |